{{ $t('FEZ002') }} 生教組|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8月29日北市社兒少字第1130138715號函辦理。
二、本局前以113年8月27日北市教學字第1133088236號函轉該 部113年8月12日函頒 「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 引」。
三、現該部配合前揭事件指引規範及各類報導,加註相關標示 警語,另訂頒「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標示警語範 例」,以臻周延。
四、請各校(園)遇有媒體採訪指引或警語範例適用之兒少案 件,依指引規定配合辦理執行,以維護案內相關兒少權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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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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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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