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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教育部縣市政府環境教育及防災教育輔導小組(團)資深召集人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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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教育部111年5月19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1949號函辦 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推動環境教育、防災教育業務之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環境教育、防災教育輔導小組(團)資深 召集人。

(二)申請條件: 1、擔任前項職務,自任職日起至獎勵學年度7月31日 止。 2、其中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資深召集人應於獎勵學 年度7月31日前,依環境教育法規定取得環境教育人員 認證,且證書至上開期日仍屬有效。

(三)收件期程: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10日(星期三)止。

(四)獎勵資格及獎項:召集人任期內應定期召開輔導小組 (團)務會議,落實推動環境教育、防災教育。資深召 集人連續年資滿四年者,頒發獎狀及銅獎獎座;連續或 累積年資滿八年者,頒發獎狀及銀獎獎座;連續或累積 年資滿十二年者,頒發獎狀及金獎獎座。

(五)審查作業:請將申請資料表一式二份於上開期限前函報 本局,由本局進行審查作業後報部。

三、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 (一)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張雅淩專員、李易儒專員,電 話:(07)350-4455。 (二)教育部:謝濬安專案管理師、黃雨涵專案管理師,電 話:(02)7712-9138、(02)7712-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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