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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局109年度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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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訓育組|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9年3月4日藝視字第1090000632 號函辦理。

 

二、旨揭徵件簡要說明如下,詳細請參見該案實施要點(如附 件):

(一)參選資格:

1、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 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者。

2、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說、散文、詩詞(109年為新詩)、童話。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1、教師組: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109年為新詩)、童話。

2、學生組: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短篇小 說、散文、詩詞(109年為新詩)。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09年3月2日起至同年4月13日止,採 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web.arte.gov.tw /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 為憑。親送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南海路 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三、檢附「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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