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IIKTU203
{{ $t('FEZ002') }} 教學組|
推薦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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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組 |
特殊優良教師類別 |
師鐸獎身分類別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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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 |
一、語文與社會科學 |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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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數學與自然科學 |
教師 |
含科技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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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藝術藝能學科 |
教師、運動教練 |
含綜合活動領域、藝術、軍護、體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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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輔導與特殊教育 |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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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職教育 |
教師 |
含國中,高中職 (限技職專業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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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前(幼兒)教育 |
教師 |
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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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師 |
七、導師 |
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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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行政 |
八、學校行政 |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
1.含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主任 2.不含校長 |
推薦程序及日期
(一)專任教師、導師及學校行政類
1.各校(園)應公布實施計畫,並於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6日(星期三)間,提出推薦。
2.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或校(園)長推薦教師人選,教師本人得自我推薦,推薦皆應填妥薦送表(如附表1之1或附表1之2),由學校校務會議、擴大行政處室會議、教師評審委員會(私立幼兒園園務會議)擇一審查通過,並經校(園)長核定後推薦。
3.經校(園)長依程序核定推薦之人選,請學校公布(含上網)5天後,將薦送教師名單於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6日(星期三) 下午4時前繳交推薦資料(包含書面及隨身碟電子資料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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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63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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