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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山最新消息

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6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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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衛生組|

 一、依本府110年10月12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40636號函辦理。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衛生福利 部修正旨揭公告規定,說明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 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 梅花座之限制。

(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 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閒館。

(四)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及超商以工作 人員服務方式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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