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IIKTU203
{{ $t('FEZ002') }} 教學組|
一、函轉客家委員會110年6月9日客會語字第11067002621號函 。
二、重申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 107 年 4 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 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
通過初級認證,嘉獎 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 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 予敘獎。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 畫,獎勵設籍本市且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民眾:
(一)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 元整。
(二)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 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 千元整。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