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KLCOB185
{{ $t('FEZ002') }} 註冊組|
親愛的家長您好:教育局於4月13日限時掛號寄出今年的審查通知單
若您遲未收到,或急於知悉內容,請下戴附件後務必詳閱內容,謝謝!
另因應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預防,請來校家長配合以下措施:
全程配戴口罩、到校量測體溫、填寫健康申明書
(一)審查時間:4月19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二)審查地點:4/19~4/20 在1樓視聽教室
4/21~4/23在教務處
改分發意願調查表(如附件)請直接交給區公所或交至學校代送 (勾選意願並不影響分發資格)
若您具有優先資格,請務必於4月19日至23日 期間前來審查
(戶口名簿需為舊式、103年版之甲式/丙式、104年以後「詳細記事」版, 其記載內容方能清楚辦識學童與父母之「設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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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分發條件說明 |
審核文件(核對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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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必要) |
1.審查通知單(若未攜帶亦可進行審查) 2.戶口名簿或最近1個月申請之戶籍謄本:核對→學童姓名、地址、設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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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一項 |
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權狀 |
房屋建物權狀正本(登錄權狀號碼) 若僅出示房屋稅單,則必需附上最新建物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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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法院公證滿3年之租賃契約 |
1.法院公證租賃契約正本(登錄公證號碼) 2.110年1月-4月之水電費收據(或存摺轉帳明細)或其他帳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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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母親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條 |
原民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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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持有低收入戶 |
本市社會局開立之本年度低收入戶第0、1、2類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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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