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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

麗山最新消息

110學年度新生分發額滿學校「資格審查」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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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親愛的家長您好:教育局於413日限時掛號寄出今年的審查通知單

若您遲未收到,或急於知悉內容,請下戴附件後務必詳閱內容,謝謝!

因應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預防,請來校家長配合以下措施:

全程配戴口罩、到校量測體溫、填寫健康申明書

(一)審查時間:419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二)審查地點:4/19~4/20  1樓視聽教室

                4/21~4/23在教務處 

 

改分發意願調查表(如附件)請直接交給區公所或交至學校代送 勾選意願並不影響分發資格

若您具有優先資格,請務必於419日至23 期間前來審查

(戶口名簿需為舊式、103年版之甲式/丙式、104年以後「詳細記事」版,   其記載內容方能清楚辦識學童與父母之「設籍日期」) 

 

優先分發條件說明 

審核文件(核對項目) 

共同
設籍
 

(必要)

1.審查通知單(若未攜帶亦可進行審查)

2.戶口名簿或最近1個月申請之戶籍謄本:核對→學童姓名、地址、設籍日期
                           
父母於109320前與學童共同設籍 (故戶籍資料須為明列設籍或遷入日期之版本)

符合一項

學童之父母、()祖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權狀
(
權狀日期為1091231日以前)

房屋建物權狀正本(登錄權狀號碼)

若僅出示房屋稅單,則必需附上最新建物謄本

 

學童之父母、()祖父母持有法院公證滿3年之租賃契約
(
107320日前簽定及公證,且迄今持續中)

1.法院公證租賃契約正本(登錄公證號碼)

2.1101-4月之水電費收據(或存摺轉帳明細)或其他帳單
(
需為學童之父母、()祖父母持有)

學童母親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
規定,並經原民會核發證明文件者。

原民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學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持有低收入戶
0
12類證明者

本市社會局開立之年度低收入戶012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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