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

麗山最新消息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109年8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 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 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09年4月1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 至109年10月31日

{{ $t('FEZ001') }} QIPOC186

{{ $t('FEZ002') }} 特教組|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旨揭對象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統一延長至109年10月31 日。

二、如遇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但未註記效期延長時,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請先洽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進行資格確認(諮詢電話如附件),以資周延。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