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YHCYI179
{{ $t('FEZ002') }} 生教組|
一、依市府108年9月2日府授民人口字第1086032411號函辦理。
二、本市為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業訂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資源實施要點」,請各校使用性別平等教育教科書除須採用教育部審定版本外,其成效之良窳更有賴教材之合宜性及授課教師專業,爰本局業訂定前開實施要點,請各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相關活動時,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檢視及審查通過,亦應於學期初將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公告周知,俾供家長了解及親師共學。
三、又本局前以107年8月22日北市教綜字第1076033082號函知(計達)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亦設有師資人才庫,請學校於辦理前開事項時,宜優先選用經該部審查通過之專業師資,以呈現性別平等及多元價值。
四、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爰學校若有邀請校外專家或團體協助教師教學或到校宣講,以豐富教學內容之需要時,請於上開人士入校協助前應審慎評估其公正、專業及必要性,俾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共同營造良善且積極正向的校園文化。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