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PGCF155
{{ $t('FEZ002') }} 特教組|
說明:
一、依「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請學校配合辦理旨揭鑑定工作之宣導及報名事宜,協助學生轉介至所屬行政區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學校進行報名作業,就讀私立學校之學生得選擇報名私校所在行政區或戶籍所在行政區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學校,額滿學校設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資源班者,仍應受理鄰近學校學生之轉介報名。另106學年度萬華區受理轉介鑑定學校修正為萬大國小及西門國小2校,請萬華區內學校詳加注意。
三、請依計畫第4頁安置年級一覽表,受理學生報名,安置年級一覽表未填報之年級不予鑑定安置。(例:萬華區一般智能資優班學校提供3、4年級安置,萬華區內之學校應受理105學年度2、3年級學生報名;內湖區一般智能資優班學校提供3年級安置,內湖區內之學校則受理105學年度2年級學生報名)
四、通過10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其安置與輔導方式如下:
(一)3年級:得就分散式資源班、特殊教育方案(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擇一辦理。
(二)4、5年級:採分散式資源班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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