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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

麗山最新消息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本校周邊人行道自105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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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生教組|

 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第15條第1項第13款: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第15條第2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如熄菸設施等)。

違反第15條第1項規定,於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15條第2項規定之場所,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自105年7月1日學校周邊人行道禁菸措施生效日起衛生局亦會加強派員執行稽查取締工作,以共同營造學校周邊無菸人行道環境,維護學校師生、家長及一般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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