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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211312200號
主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20044792C號令訂定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奉 交下教育部102年4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44792F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網站(http://www.moe.gov.tw/)/法令規章/最新訊息/命令(主旨)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人事處呂易芝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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