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IIKTU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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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 課後學藝班與課外社團 退費申請
一、 學生參加課外社團活動之退費,依據【台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第九條第一項學生參加本服務之退費依下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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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09(五)前辦理退班 |
確定開班日前申請者,全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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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15(五)前辦理退費 |
確定開班日後未逾上課總時(節)數1/3,而申請退費者,不論是否開始上課,必須收取「全額材料費」,再退還所繳學費之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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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3(五)前辦理退費 |
開辦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1/3、未達2/3而申請退費者,必須收取「全額材料費」,再退還所繳學費用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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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3(五) 後辦理退費 |
申請退費時已超過服務總時(節)數之2/3者,不予退費。 |
二、 有退費需求之家長請攜帶繳費證明與填妥退費申請單並簽完名與日期後才視同申請,『學藝班』請送交教務處教學組26574158#312,『社團』請送交學務處訓育組26574158#323。
三、 退費申請後,學校會另行通知退費金額(依社團規範辦理)、時間與退費方式。
四、 流程:繳費證明+簽完名之退費申請單→至承辦單位申請→依申請時間辦理→申請成功→等候學校通知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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