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3209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校園安全機制,請貴校與警政系統建立橫向溝通聯繫平台,創造學生全面的安全學習環境,並請加強宣導以下事項:
(一)加強宣導危險器械屬管制刀械相關罰則(管制刀械識別宣導資料如附件1、相關罰則如附件2)。
(二)倘發現新興毒品或新興包裝時,將相關資訊與本局及警政機關分享,俾利後續查緝作業(宣導資料如附件3)。
(三)若對警政機關所送「偏差少年行為通知書」記載內容有所疑義、通報時間過遲或需了解其他個案資料時,請即時反應予相關單位知悉。
(四)遇有緊急校園安全事件發生時,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請提供警方必要情資,以利及時處理。
(五)鼓勵學生下載「警政服務APP」行動應用程式,俾利提供及時報案及求助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