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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國內外進行水上活動,務必選擇有合格救生員駐點之水域場所,切勿前往危險水域從事水上活動。我國危險水域資訊可逕自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s://iplay.sa.gov.tw/Dangerouswater 。
◎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2518 水域安全宣導。(救溺五步驟、防溺十招、水域安全溪流及海域篇)
防溺重點:
一、 「救溺5步」「叫→叫→伸→拋→划」
(一)「叫」:大聲呼救。 (二)「叫」:呼叫他人報案(119、118、112、110)、 (三)「伸」:善用手邊延伸物 (四)「拋」:拋送漂浮物 (五)「划」:利用大型浮具划行靠近
二、 「防溺10招」則如下列: (一)戲水地點需合法,要有救生設備與人員。 (二)避免做出危險行為,不要跳水。 (三)湖泊溪流落差變化大,戲水游泳格外小心。 (四)不要落單,隨時注意同伴狀況位置。 (五)下水前先暖身,不可穿牛仔褲下水。 (六)不可在水中嬉鬧惡作劇。 (七)身體疲勞狀況不佳,不要戲水游泳。 (八)不要長時間浸泡在水中,小心失溫。 (九)注意氣象報告,現場氣候不佳不要戲水。 (十)加強游泳漂正技巧,不幸落水保持冷靜放鬆。
◎禁止遊憩活動及限制相關事項:
一、天然水域公有水域(不包含國家公園、公園湖泊及臺北市野 雁保護區範圍內)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為「藍色公路航道 內」(因潮汐及天候、水流域漂流物等關係,船舶有可能行 駛偏離航道,亦請從事相關活動者注意)及「關渡自然保留 區內」。
二、禁止活動時間為當日下午6時起至次日上午6時止,惟當中 央氣象局發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或大豪雨特報,且警戒區 域包含臺灣北部或臺灣東北部海面時,全日禁止從事水域 遊憩活。另本市雨量站3小時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時,立 即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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