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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

麗山最新消息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外教學或畢業 旅行之隨行陪同照顧家長所需旅費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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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特教組|

主旨: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外教學或畢業
旅行之隨行陪同照顧家長所需旅費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4年9月10日北市教特字第10439128200號函(
計達)續辦。
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或畢業旅行活動,針對身心障礙學生,
經評估對於該活動其學習有助益及參與必要,宜由特殊教
育教師及特殊教育助理員陪同,不得強迫家長陪同身心障
礙學生參與校外教學或畢業旅行等活動,應尊重家長參與
意願。
三、惟針對因中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腦性麻痺、自閉症、多重
障礙、身體病弱或嚴重情緒行為障礙等身心障礙學生,參
與需過夜之校外教學或畢業旅行活動有生活自理困難情形
,需家長陪同協助案生盥洗、穿脫衣物等照顧,學校應召
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該活動對於案生學習有助益及
參與必要,經家長同意後陪同案生參與。
四、如因上開原因陪同照顧之家長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無
法負擔旅費者,學校應透過相關管道包括:家長會等資源
或聘請家長擔任特教助理員以公費(由校內差旅費支應)
參與等方式提供支持;如校內相關經費確有不足,得檢具
下列資料函報本局申請補助(每生以1名隨行陪同照顧家
長為限):
(一)經費申請表(格式詳附件)
(二)校外教學(或畢業旅行)計畫
(三)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需包括討論身心障礙學
生參與校外教學或畢業旅行相關事宜)
(四)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卡/中低
收入戶卡或當年度審核通過公文影本各1份
五、檢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校外教學或
畢業旅行活動之隨行陪同照顧家長所需旅費補助申請表格
式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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