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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0114472800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有關公務人員上午休假半日刷
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其休假後一日交通費是
否核實予以補助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並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11月1日總處培字第10100572
39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1份。
二、依休假補助之精神,休假補助之發給應與休假結合,交通
費係為補助休假旅遊之實際所需,自亦應與休假結合。是
以,有關週一上午請休假半日持國旅卡於旅宿業刷卡,其
後於週二正常出勤及刷卡之交通費,因兩者未相連,應不
得予以補助。
三、復查現行信用卡制度本身係以「日」為紀錄單位,無法以
「半日」為單位,爰國旅卡檢核系統僅能篩選出刷卡「日
期」,而不能知悉其為「上半日」或「下半日」,類此交
易請以人工方式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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